为了打野猪,老黄克己一把用于打猎的地枪,并将地枪铺设于自留地里,万万没想到的是,野猪没打到反而伤到了人。近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合法制作案作出一审判决。
地枪,很多人都没听过,它归于土制枪的一种,用简易钢管和克己火药拼装而成的一种兵器,设有机关,当人畜触发机关,地枪便会点着发射,威力极大。
老黄,本年50来岁,是鄞州区咸祥镇一位乡民,年轻时曾是气势汹汹的猎人,持有猎民证。后来依照鄞州区有关法律法规,老黄将猎枪和子弹交到当地派出所枪库里,从此告别了打猎生计。
跟着时间推移,多年不打猎的老黄手开端发痒。传闻山上时有野猪出没,上一年5月,老黄开端克己土枪,经不断揣摩屡次实验,老黄成功捣鼓出一把土制枪。
装填上家里之前藏着的一些火药子弹,然后在某处固定后用尼龙线进行布线,当有大型动物通过绊到布线时,老黄的地就会同步发射。
上一年6月,老黄听亲属说后山自留地里种的番薯如同有被野猪拱过的痕迹,他立马来了精力。
一天,老黄来到亲属家的自留地里将地枪安装好。回到家后,老黄还没有来得及奉告乡民,就得到了有人被误伤的音讯。
本来,同村两位乡民因农作物被野猪拱想上山去放置野猪夹,由于不知道地上有机关,不小心触碰了地枪布线,二人瞬间被击伤。
过后,老黄主动到派出所投案。2016年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老黄犯不合法制作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老黄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制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地枪及其他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通讯员尹杉记者方磊
为了打野猪,老黄克己一把用于打猎的地枪,并将地枪铺设于自留地里,万万没想到的是,野猪没打到反而伤到了人。近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合法制作案作出一审判决。
地枪,很多人都没听过,它归于土制枪的一种,用简易钢管和克己火药拼装而成的一种兵器,设有机关,当人畜触发机关,地枪便会点着发射,威力极大。
老黄,本年50来岁,是鄞州区咸祥镇一位乡民,年轻时曾是气势汹汹的猎人,持有猎民证。后来依照鄞州区有关法律法规,老黄将猎枪和子弹交到当地派出所枪库里,从此告别了打猎生计。
跟着时间推移,多年不打猎的老黄手开端发痒。传闻山上时有野猪出没,上一年5月,老黄开端克己土枪,经不断揣摩屡次实验,老黄成功捣鼓出一把土制枪。
装填上家里之前藏着的一些火药子弹,然后在某处固定后用尼龙线进行布线,当有大型动物通过绊到布线时,老黄的地就会同步发射。
上一年6月,老黄听亲属说后山自留地里种的番薯如同有被野猪拱过的痕迹,他立马来了精力。
一天,老黄来到亲属家的自留地里将地枪安装好。回到家后,老黄还没有来得及奉告乡民,就得到了有人被误伤的音讯。
本来,同村两位乡民因农作物被野猪拱想上山去放置野猪夹,由于不知道地上有机关,不小心触碰了地枪布线,二人瞬间被击伤。
过后,老黄主动到派出所投案。2016年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老黄犯不合法制作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老黄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制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地枪及其他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通讯员尹杉记者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