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共物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私人物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竞争性和排他性。
竞争性:对于既定的可供消费的产品而言,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其他人的消费。
(1)非竞争性。即花了钱的人某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
(2)非排他性。即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费者进行消费,其中任何一个消费的人都不会被排斥在外。
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国防、治安等,这类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
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
由于纯公共物品存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者更愿意采取“搭便车”行为,低报或者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最后导致市场产量远远低于最优产量。
对于准公共物品来说,如教育、医疗服务等,市场机制能发挥一定的作用,通过准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量不一样的一种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就会产生逆向选择(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柠檬市场)和道德风险(交易后的信息不对称:保险)等问题。
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或不足,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应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其方式和措施包括:
第一,为了限制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能够最终靠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还可以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或规定限价,或规定利润率。
第二,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将相关公司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的手段以及明晰产权。
第三,为了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担了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第四,未解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品质衡量准则和广告都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政府还通过多种方式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信息服务。
政府通过制定正确的微观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市场失灵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但是政府也可能失灵,这将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